惩治袭警意见出台:你为正义负重前行时 请把背后交给我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1月11日消息,你保护人民,我保护你!对于仍在寒风中值勤的公安干警来说,最温暖的新年礼物是法律的承诺。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这是我国第一部由“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这个“首次”,想向每位干警传递什么信息?
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第一条也是最显眼的信息,是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冲在犯罪现场和矛盾一线的公安民警们,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队伍。
据公安部统计,从改革开放到2018年的40年间,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仅2018年就有301名公安民警永远离开了我们,另有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
这组令人痛心的数字之外,我们数不清有多少回在执法记录仪的录像中,看到民警保持了理性克制,却换来了违法者肆无忌惮的猖狂挑衅。从谩骂侮辱,拉扯推搡,到暴力袭警。面对忍辱负重、唾面自干的执法者,我们以什么立场去要求他们守护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平安?
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是法治所需,也是人心所向。
严惩的态度体现在对袭警行为的定性上,意见规定,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人身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更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辱骂民警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惩的态度体现在对袭警行为的惩罚上,意见明确,有使用凶器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或造成民警轻微伤等七类情形的,还要再酌情从重,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不能因为低头认错,就让袭警者全身而退。
一句话,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决不能让人民警察流血流汗又流泪!
部分因公牺牲民警组图
意见传递的第二条信息,是爱警暖警的抚慰。道理浅显易懂,对袭警行为的严惩,就是对公安民警的厚爱。
对于这支队伍,穿上警服不只是从事了一种职业,更是选择了一种人生——面对违法犯罪再没有后退一步的余地,后退一步就是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而制度的保护是比立功受奖更暖心的肯定和激励,让民警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之时,能够放下顾虑,尽心尽责维护好社会的平安、百姓的利益。
爱警暖警就是为了激励民警担当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因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三思后行的“等慢看”。这在意见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大家知道,人民警察哪怕是在业余时间,也没有袖手旁观这个选项。但是,除暴安良的热血,也会遭遇现实困惑:有人颠倒黑白,蓄意歪曲事实;有人刻意袭警,事后却辩解不知身份……
为此,意见再次明确,民警在非工作时间,按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视为执行职务;在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遇到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外,还要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此次意见与公安部有关民警容错免责机制的规定一道,体现了鲜明导向:警服披在心里的人,请放心守护你心中的正义。最后,意见也重申一条重要的原则:执法必须规范。
严惩袭警和增强执法规范化并行不悖。并非说有了规则的保护、有了对袭警的严惩,就能松一松执法规范化这根弦,“强身健体”不能只靠外部“送温暖”,最终还要靠自己。
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涉警纠纷的态度越来越理性,无论是舆论环境还是执法环境,都是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但必须看到,这种社会的包容和理解,是建立在公安民警无数次严格执法、不枉不纵上的,是用一例例“教科书式执法”换来的,更是规范与文明相统一的执法活动带来的必然结果。
说到底,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程度,才是提高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赢取百姓支持的决定性因素。
保护民警权益,依法履职是前提。比如《意见》提到,民警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警械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袭警行为,受法律保护。这就传递了清晰的价值观,惩治必须依法,保护不是袒护。
无论当事人是什么身份,法律和规则只会给执法守法者撑腰,却绝不会给违法者庇护。《意见》凝聚着共识,它不仅代表着政法机关的态度,更汇聚着亿万百姓对平安幸福的向往。整部《意见》可以浓缩为一句承诺:
你为正义负重前行时,请把背后交给我。
这样的承诺,才是公安民警最无往不利的护身符。
(原题为《惩治袭警意见出台:你为正义负重前行时,请把背后交给我!》)(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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