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变相裁员徒唤奈何
□戴先任
最近,深圳飞跃旅行的两位设计师有点“抓狂”。一份网络疯传的聊天记录显示,因为被公司创始人王小琴要求一天各自做100张图,两位设计师直接提出离职,称:“我不会应付式去完成你们交代的任务,但也请您尊重我们的工作。”事件在网络上火速发酵,登上了微博热搜和知乎全站热榜第一,引起大量争议和调侃。猝不及防,王小琴因“得罪”了几乎全中国的设计师,成为2020年第一位“网红”。(1月8日红星新闻)
一天设计100张图肯定不现实。实际上,两位设计师不止被要求一天做100张图,而是150张图。由此可见这家公司的要求有多么苛刻。事情经由网络传开后,王小琴被称为2020年第一位“网红”,网友们还推出了一大波针对王小琴的恶搞设计图,也就不足为奇了。
更值得关注的是,飞跃旅行有变相逼迫员工辞职之嫌。让员工一天设计150张图,远远超出了合理程度的工作量。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裁员,或是减少用工成本、或是战略调整等等,但如果按照合同法主动解决与员工的合同,则要给予员工一笔赔偿金,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变相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则可以节省一笔开支。
用人单位与员工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在劳动者博弈能力仍然较弱的职场,用人单位多的是方法让员工“主动辞职”。除了安排超出合理程度的工作量,还有将劳动者调离原岗位,调到工作更苦的岗位;或是下调薪资;或减少福利;或动辄给予劳动者处分,“穿小鞋”等等。
公司“变相裁员”,粗暴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这种做法往往较为巧妙,劳动者“不堪其扰”,一般都会选择“主动辞职”,不少劳动者都会放弃维权,一些被“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就算维权,也因缺乏足够证据,往往也会不了了之,难以弥补受损的权益。另外,目前立法上也没有对变相裁员作明确定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变相裁员也有难度。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成本低,也让更多用人单位加入“变相裁员”的队伍。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裁员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用人单位裁员要严格遵守劳动法,不能侵犯劳动者权益。对此,遭遇“变相裁员”的劳动者不要“哑巴吃黄连”,要能勇于维权、积极维权,要对“变相裁员”说不。关键在于,需要在立法上对变相裁员予以明确定义,对企业变相裁员,还要予以严厉惩治,比如将变相裁员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等等。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要帮助劳动者维权,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等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有力遏制变相裁员现象,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不至于让变相裁员继续成为职工维权难的“顽疾”,让人只能徒唤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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