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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一律禁止,对救护车承包说“不”

济南时报 2020-01-08 14:04 大字

去年初,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湖南省新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信中提到的该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自定收费标准、虚造出车记录等行为引起了县纪委监委关注。经调查,从2010年开始,该县人民医院与社会人士郑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由郑某承包医院急救中心救护车接送病人业务。65名医护人员与承包商勾结,救护车变成了个人摇钱树。(1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作为公益项目,公立医院的救护车本不应被承包出去:因为其公益属性决定了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承包通常是为逐利而来,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冲突。

这一案例中,救护车外包显然是问题的根源。因为承包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就可能与医护人员勾结造假。假如医院对救护车履行了运营管理职责,相关人员套取资金可能性就很小。防止“救护车腐败”,必须严禁救护车承包等现象。从公开报道来看,救护车承包经营并非个例,这会带来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比如,湖南永顺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田吉云2019年5月被查,自其2012年5月接任院长以来,公然将医院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实施承包经营,造成救护车接病人时漫天要价。尤其是在几年前,由于各地没有明令禁止,救护车承包现象较为普遍。例如,某市2015年规定,年底前有8个急救站将取缔个人承包、租赁形式及违规改造的救护车。

近年来,多个省市先后发文要求救护车不得改装或挪作他用,不得承包、租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这显然是必要之举,既维护了院前急救的公益性,也能防止各种救护车乱象。但是,各地是否严格执行救护车不得承包的禁令,还需要再审视。从去年被查处的湖南新田县、永顺县两个案例来看,即便有相关规定,但某些医院未必会按照规定执行。

因此,各地有必要对医院、急救中心的救护车运营情况摸摸底,看看是否存在承包经营等问题。而要主动查清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鼓励公众以及医院内部人士积极举报,因为承包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很可能存在多收费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救护车相关账单进行核查,以发现其中的问题。例如,新田县纪委监委核查救护车出车记录时就发现了明显漏洞。

另外,还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明令禁止救护车承包、出租等乱象。虽然多个省份先后出台了禁令,但不等于所有地方都被这种禁令覆盖。急救不应成为逐利项目,救护车不应成为“摇钱树”。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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