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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称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 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

梧州日报 2020-01-07 06:54 大字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魏玉坤)针对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部分车主反映通行费有所增长的现象,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爱民6日分析称,“撤站”后车辆通行费总体负担不会增加。

李爱民介绍,我国高速公路以省份为单位实施联网收费。“撤站”前,主要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客车按车型、货车按重量,根据路径和里程进行收费,分路段拆账。具体来说,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入口领取记录有其车辆和站点信息的通行卡或将入口信息写入ETC,出口交回通行卡或读写ETC信息后,按其行驶里程及车型或计重支付通行费。

李爱民说,除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实现了精准收费和拆账以外,大多数省份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短路径收费。也就是说,不管实际走了多远的路,都是按照起点和终点之间的最短路径收取通行费。

李爱民说,“撤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也就是说走多少路交多少钱。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

“另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李爱民解释,比如,原来从甲地到乙地,按照收费费率乘以里程,得出收费金额是8元,实际收费就取整到10元,如果得出的金额是12元,也会取整到10元。“撤站”后,是8元就收8元,是12元就收12元,与原来的收费制式相比,精确计费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合理。

“撤站”后哪些车型收费会有变化?李爱民表示,部分客车收费标准显著降低,货车按车型收费总体负担不增加。

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发布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且车长小于6米。当年7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李爱民说,自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3至1/2,通行费负担下降显著。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例如上海市2类客车按1类客车收费,广东省4类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这些地区相应客车的收费水平也显著降低。

在货车收费方面,从1月1日起,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李爱民介绍,在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费率优惠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降低车辆通行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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