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象透镜张玉胜,“乡长起诉家长”的法治样本意义
官寨乡人民政府为了把辍学的学生找回来,当地乡政府会派工作组去外省追人,班主任会把全班学生的身份证集中保管,其中被认为最有力度的做法是“乡长起诉家长”。去年 12月 20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官寨乡中心学校开庭审理一起“官告民”案件。官寨乡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这些孩子的监护人,请求法庭敦促他们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把孩子送回学校。(1月 1日《 中国青年报》)
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一个不能少”,这是白纸黑字写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身为孩子父母必须依法履行的监护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鲜见有家长因孩子辍学而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丘北县官寨乡人民政府以“原告”身份起诉家长因孩子辍学而导致的“失责”行为,显然不无破冰效应,其传递给社会的样本意义更值得关注。
平心而论,随着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进步,当下的家庭没有哪个父母会不让自己的适龄孩子读书。导致孩子辍学、失学的原因也许多源于家长无可奈何的客观因素,比如受家中病人的拖累、经济条件不允许等等。但在脱贫致富和扶贫攻坚的当下,这无疑会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爱心援助,不应该成为孩子就学的制约瓶颈。
除此之外,辍学便只剩家长或孩子的两方面原因。鉴于孩子不懂事和家长的监护人身份,即便是源于孩子的过错,但“错在孩子、病在父母”的监护失责也是不容推卸的。比如,本案中父亲张世银之所以因孩子辍学而成为“被告”,很大程度上是缘自他的态度消极和不主动作为,面对班主任老师为此做出的家访、打电话、发短信等的敦促努力,张世银始终没有积极回应,甚至还把老师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这显然是一种不作为、不尽责的违法悖理表现。
围观“乡长起诉家长” 的官告民案例,积极效应显而易见。首先,彰显出当地政府的教育担当。践行义务教育法不能停留于口头,也不能只寄望于家长的自律,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教育担当不可或缺。人们注意到,官寨乡政府为找回辍学的学生,的确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派工作组去外省追人、让班主任把全班学生的身份证集中保管,甚至不惜把失责家长告上法庭。
其次,对家长履行监护之责颇具“ 震慑力” 。 也许,过往的许多家长对孩子辍学要么无计可施,要么无所谓;对老师的“ 劝返” 也习以为常,甚至产生厌烦、抵触情绪。如今有了穿制服的乡司法所、派出所的部门介入,并送达“传票”、动用执法公务车,辍学家长甚至可能成“被告”。这种追责执法显然会对辍学管控产生极大震慑力,倒逼家长想办法履行好监护责任。
其三,对辍学和在校学生也会产生心灵震撼效力。为让自己重返校园,包括当地政府、所在学校、班主任老师、政府部门等都做出了积极努力,自己的父母甚至成了“被告”,这足以表明自己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如果此时加上父母的顺势引导,势必会激发起孩子的学习激情与感恩心理,在校学生也会由此受到触动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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