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打通消防通道,应当常态化制度化
新锐观察
□北京冯海宁
近期接连发生的沈阳“12·2”高层商住楼火灾和重庆“1·1”高层居民楼火灾,暴露出小区私家车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问题。近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并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据《羊城晚报》1月5日报道)
上述两起事故惊醒了多个地方。除广东外,重庆、乌鲁木齐等地最近也开始主动治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显然,只有主动打通消防通道,才能防止消防救援被延误。北京消防曾拍过《一秒钟》宣传片,告诉大家消防救援被延误一秒钟都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所以,打通消防通道不能等到火灾发生时,而是要提前主动去治理。希望每个地方的消防等部门,都能吸取沈阳和重庆的事故教训,主动作为——主动作为越多,事故损失越小,救援成本越低。
还需要指出的是,治理不能是运动式、应景式,而应该是常态化治理——要么随时深入居民小区检查,要么定期进行抽检。从过去情况看,一些地方发生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后,其他地方也会主动治理,但多是应景式治理,治理效果也随着时间推移在减弱。
只有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进行常态化治理,才能最大化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因为谁也不知道火灾事故会在哪里发生,会在什么时间发生。
首先,用制度明确有关部门日常治理责任。虽然《消防法》已经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但对于日常监管缺乏详细安排,理应用专门制度来明确随时检查和定期抽查等责任。
其次,用制度进一步夯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责任,但从实际情况看,至少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责任,应该进一步用制度和监控手段督促单位落实责任。
其三,用制度鼓励公民对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进行举报。消防通道被占用,对小区每名居民都是安全隐患。但在平时,很多居民对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视而不见,认为与自己无关。所以,既要教育公民参与消防监督,又要畅通举报渠道,并以现金奖励调动居民监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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