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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生命通道”不可儿戏

乐山日报 2020-01-06 07:33 大字
■山野

1月1日17时许,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A4幢发生火灾。后经应急、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全力扑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虽然此次火灾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救援途中凸显出的一些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据媒体采访了解到,该小区内私家车违规停靠,和隔离桩一起阻碍了消防通道,导致消防救援车辆不能第一时间进入救火现场,以致延误救援。这让我们不得不直面广为存在的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并呼吁相关方加强消防通道管理。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少数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物业公司等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给以后可能的火灾救援埋下了很大隐患。

针对这种现象和存在的严重问题,其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通道、消防车通道。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法》第六十条也有明确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强制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常大家认为,只要小区的消防通道留出一条可供小轿车通行的宽度即可,其实不然,因为一般消防车的宽度相当于两辆小轿车,转弯半径则更宽,因此,国家规定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都不能小于4米,否则消防车无法通过。

直面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可谓任重道远而又迫在眉睫。这不仅需要小区业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了解消防安全法规,自觉规范车辆停放,更需要物业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依法加强消防通道管理,必要的时候,可向消防、交警或城管等部门反映,一起解决这一顽疾,还小区以安全、宁静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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