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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底前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差评投诉7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结果

新京报 2020-01-05 00:48 大字

近日,北京市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对差评投诉将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结果。

差评投诉要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为在2020年底前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意见》要求,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好差评”指标体系,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好差评”工作。

《意见》将“好差评”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要求畅通评价渠道,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对于评价数据,将汇聚起来,建立“好差评”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

“差评”怎么办?《意见》要求用好评价结果。健全整改机制,建立差评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结果反馈机制。

具体来说,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好差评”系统平台将差评投诉及时推送到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接诉即办”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通过“好差评”系统平台向差评投诉人进行反馈,确保差评投诉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对诉求不合理、缺乏法定依据或现行政策不予支持的,应向差评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差评投诉人可通过“好差评”系统平台,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整改反馈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满意度评价。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差评投诉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解决而未解决、谎报瞒报解决情况的行为,应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意见》还要求,加强结果分析,及时定位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推进政务服务精细化、个性化供给。强化结果运用,将“好差评”结果纳入对本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公开评价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将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打击报复评价人的将严肃查处

为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并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区、各部门应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行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打击报复评价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为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意见》提出建立申诉复核机制,被评价工作人员可在收到差评整改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市、区主管部门(进入各级政务中心的事项可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复核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复核。市、区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若调查取证结果为办事群众误评,则默认为好评;若调查取证结果为恶意差评,则不认可评价结果。

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

●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办事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办事评价环节和评价功能模块,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各区、各部门应通过意见箱、投诉电话、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和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综合点评”

●通过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调查、随机抽取参评企业和群众进行回访调查、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政务服务评估等方式,对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重点服务事项做好“监督查评”

■对话

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

此前评价方式分散需全面融合

新京报:此前北京市的政务服务各渠道有没有好差评的制度?在获得服务对象反馈方面是以什么方式?

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根据“好差评”工作有关要求,北京市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广泛开展了大厅评价器评价、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评价、公众参与政务服务评价等多种形式的实践,对于解决政务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上述评价方式渠道分散、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便于汇聚、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也日渐凸显,迫切需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各区各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新京报:《意见》提出2020年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包括哪些渠道?

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第一个渠道,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第二个渠道,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通”APP、各类政务服务应用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平台等,设置办事评价环节和评价功能模块,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第三个渠道,各区、各部门通过意见箱、投诉电话、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和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综合点评”。

第四个渠道,通过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调查、随机抽取参评企业和群众进行回访调查、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政务服务评估等方式,对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重点服务事项做好“监督查评”。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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