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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救护车免费通行 上海的经验与教训都该记住

华西都市报 2020-01-04 02:43 大字

□蒋璟璟

简而言之,上述“收费纠纷”,就是衔接不畅所导致的技术性失误。事实上,相比于很多城市,上海所实施的急救车通行政策,本质上还是很科学、很合理的。诸如“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救护车免费通行”之类的安排,殊为难得。

需要厘清的是,有别于许多人的想象,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而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此类规定尽管看起来不够人性,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救护车自身都是“收费服务”,而并非纯粹的公益性质、无偿性质;再者说,现实中所谓救护车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大量私人救护车、黑救护车充斥其间,甄别的难度极大。这与消防、公安等高度规范化的制式车辆存在根本性区别。

当然了,上位法未曾赋予救护车“通行费豁免待遇”是一回事,现实中还是有不少省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之加以“优待”。比如说,北京、黑龙江等地曾发布通知,明确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此类有条件的免费通行,高度仰赖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工作人员临场的核检、判断,效率并不高,甚至也可能耽误救人。并且,由于“免费放行”有损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利益,故而难免造成某些人为的扯皮、刁难事件。

综合过往经验评估,上海的做法,或许可算是实现救护车免费通行的最佳方案了。一方面,以医院单位银行开户行安装的ETC为筛选指标,给予正规救护车“通行费免费”,这从根本上堵住了黑救护车、野救护车“蹭便宜”的漏洞;另一方面,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救护车“高速免通行费”,这也维护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利益。如此这般,兼顾了市场与公益、效率与公平,整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落实层面衔接失误导致“误伤”,还是不免令人遗憾。

说到底,推进“救护车免费通行”,无非要面对三个问题:给谁免?怎么免?钱谁出?之于此,上海的思路框架和操作偏差,足可在正反两个维度为其他地方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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