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男子出狱后杀害村干部女儿 曾因被拆迁上访并起诉政府
疑因拆迁纠纷,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原村干部杨某荣的女儿被人持刀杀害。嫌疑人为同村村民,事发后自杀身亡。
当地村民称,嫌疑人彭某林曾因房子被拆进行过上访,并在数月前辱骂涉事村干部。天眼查信息显示,彭某林曾因这一拆迁问题起诉当地政府。
1月2日,有村民告诉澎湃新闻,数月前,2019年夏天,嫌疑人彭某林曾去杨某荣家中叫骂,民警曾到场处理。“由于没有实质性伤害,所以警方没采取强制措施。”
前述村民称,约两三年前,杨某荣当时还担任刘集村的村干部时,彭某林房子被拆。“彭某林(性格)比较较真”。“他(彭某林)也因此被关进牢里。”杨某荣后来被调至镇上工作。
天眼查上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彭某林的房屋被拆。随后,彭某林以财产损害为由,起诉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索赔145.9万元,一审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仪征市委市政府官方微博2015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命名2014年度五、四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决定》称,刘集镇刘集村党支部书记杨某荣等18名同志被市委命名为四星级村党组织书记。
前述村民称,2019年夏季,彭某林出狱。
1日19时许,彭某林持刀行凶。
该村民称,杨某荣妻子在与彭搏斗时手部受伤,正在医院治疗。该村民家人曾去医院看望。在医院里,杨某荣抱着头,嘴里说,“要是砍的是我就好了,冲着我去就好了,不能冲着我女儿。”杨某荣的女儿今年26岁。彭某林此前做花木生意,比如开着拖拉机到集市上卖花。
天眼查公布的“彭某林与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彭某林诉称,2014年4月14日下午,被告方、刘集镇人民政府指使不明身份的人员对他的住房及仓库进行冲砸。7月9日,被告将他经营的养猪场推倒,场内财物均被掩埋。7月15日,被告再次指使他人抢夺他种植的花木。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5.9万并承担诉讼费用。
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因搬迁发生纠纷,双方在本案中并非平等民事主体。被告依照地方规划,对辖区内住户实施的搬迁行为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原告认为该行为对其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应当就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相关规定,法院驳回原告彭某林的起诉。
1月2日,仪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日19时许,该市刘集镇街道荣芸烟酒店和联盟组花木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致1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彭某林(男,48岁,刘集镇人,无业)有重大作案嫌疑。2日9时许,仪征市公安局发现嫌疑人彭某林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死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16年5月8日,自称彭某林妻子的周某梅在中国法院网留言称,丈夫彭某林的父母在当地政府的拆迁中去世,彭某林还遭殴打。家庭财产损失巨大。
自称彭某林妻子的周某梅在留言中称,2014年11月5日,彭在林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彭在林因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被判刑,已被送江苏盐城大丰大中劳改农场,判刑三年。澎湃新闻暂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其他公共平台检索到相关判决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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