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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家长后,政府还应“送一程”

新安晚报 2020-01-02 10:48 大字

□李英锋

2019年12月20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官寨乡中心学校开庭审理一起“官告民”案件。两位素不相识的父亲因为相同的案由成为被告:他们的孩子都是这所学校的学生,但因为不同的原因辍学。多次劝返无果后,官寨乡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这些孩子的监护人,请求法庭敦促他们履行法定义务,把孩子送回学校。(1月1日《中国青年报》)

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近年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问题,各地基层政府频频打出起诉学生家长的“司法重拳”,“乡长告家长”渐成常态,彰显了政府保障适龄孩子义务教育权的决心和责任担当。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孩子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而保障、督促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则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司法保障是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措施之一,基层政府在穷尽了劝返、责令改正甚至行政处罚等常规措施无果后,启动告家长这一兜底措施,是全面履职、负责到底的积极表现,于法有据。实际上,“乡长告家长”往往能告赢,或者能在判决前倒逼家长将孩子送回学校。同时,“乡长告家长”也能在相关区域内起到震慑、教育作用,能够营造一种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良性社会氛围。

“乡长告家长”固然很有力度,很有效,却不是万能药,也不能根治“辍学病”。适龄孩子辍学有多种原因,有的孩子因为家长放任、监护不到位而辍学;有的孩子因为学习吃力,又得不到有效的辅导和帮助,逐渐失掉学习节奏,失去学习信心,从而厌学、辍学;有的孩子则因为对学习没有规划、对“读书”没有目标而辍学。如果基层政府只是起诉家长,却没有深入解决学生辍学背后的问题,那么,有的学生在返学后也很可能处在一种疲于应付的状态中,浑浑噩噩地度过义务教育阶段,有的学生甚至会再次辍学。比如,新闻中的被告之一张世银常年和妻子在广东打工,把两个孩子留给祖父看管,张世银夫妇只是每年春节回家一个月,每个月打一次电话嘱咐两个儿子“好好读书”。尽管按照法庭作出的调解协议,张世银需将两个辍学儿子送回学校,但如果他和妻子仍然到外地打工,对两个孩子的教育监护没有实质性的提升,两个孩子在日常学习中也得不到更好的辅导、激励,那么,他们的学习状态以及学习成绩依然堪忧。

显然,“乡长告家长”不是一个句号,不是政府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的终点。政府在起诉“辍学孩子家长”之后,还应再“扶上马,送一程”。针对辍学学生父母都到外地打工等情况,政府可引导帮助至少一名家长在本地就业,为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创造条件。辍学学生家庭中往往缺乏教育氛围,家长的文化水平有限,辅导能力有限,学校应安排老师或志愿者对返学学生进行对口辅导,帮助学生跟上学习节奏,培养学习兴趣和习惯。同时,学校还应针对返学学生的意愿和能力帮他们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学习规划或就业规划,让他们学习有奔头。只有完善了这些后续保障措施,“乡长告家长”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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