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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所交房屋要与样板间装修一致

南国早报 2020-01-01 13:46 大字

六大关键词解读全装修新规

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业主如何知道全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开发商交房货不对板怎样进行维权……据悉,此次自治区住建厅出台的全装修房新规,针对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全装修交付质量与承诺标准不一致、购房业主对全装修工程质量了解较少、交房时难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不清楚,以及质量维权缺乏依据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关键词监管

全装修商品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新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工程开工建设前,包含装饰装修施工图在内的设计文件应完成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在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

【解读】此前,有的开发商进行装修施工,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脱离监管,最终导致各类装修质量问题出现。

为此《通知》明确,全装修商品住宅进行装修前,要到主管部门报备。全装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全装修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交房。

关键词样板间

交房要与样板间装修标准一致

【新规】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制作包含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解读】样板间装修得很漂亮,实际交给购房者的房子,却与样板间大相径庭。开发商交房货不对板,是近一两年来很多购房者买全装修房时遇到的问题,也是部门接到的热点问题之一。

目前,很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中,装修协议里,对装修材料的约定,如材料的品牌、规格、信号等都很模糊,不明确。开发商到底用什么材料装修,购房者也是一头雾水。这就埋下了装修质量问题隐患。

《通知》如此规定,目的是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住房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而且还要求,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开发商应把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

对装修的施工工序要求,则是为了向购房者展示装修的全过程,对一些隐蔽装修,如地面以下的防水、水电改造等,弄一个剖面,让购房者看得明明白白。《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一旦发现自己的房子,与样板间装修标准不一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维权也就有了依据。

关键词空气质量

室内空气污染超标不能交房

【新规】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解读】空气质量问题,也是全装修房装修的投诉问题之一。由于开发商用材不规范,不少全装修房都存在室内空气质量污染超标的问题。对入住者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影响。这一条款的规定,可极大保障购房者的居住环境。

根据《通知》规定,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含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这与居住者的人身健康关系密切。

关键词验收

全装修房要进行逐套验收

【新规】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套验收。全装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这一规定,是专门针对全装修工程交付时,业主看不到水电布线位置、难以测量结构空间尺寸等情况,明确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方便业主了解水电布线的情况。《通知》实施后,《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宅业主。

关键词开放日

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新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解读】目前,有的开发商组织了“业主开放日”活动,有的没有组织,没有硬性要求。此次《通知》做了明确规定,让业主参与到装修施工过程中,如此可以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

今后,开发商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可以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时间段进行。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业主开放日”活动在逐套验收实施期间开展的,让业主代表参与其中。这既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部分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能够及时处理,减少住宅交付期间和交付后的质量投诉。

关键词维权

各地要公布公众投诉渠道

【新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途径,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并严格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并反馈投诉人。

【解读】近一两年来,部分开发商推出的全装修楼盘,都因全装修房装修质量问题,发生了购房者维权现象。如何确保购房者维权渠道畅通?《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主管部门要向公众公布投诉受理渠道,以及投诉方式、办法,列出与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修和投诉相关的依据文件,并及时进行处理,向投诉者反馈处理。

公众投诉渠道充分考虑到相关措施实施需要一定准备时间,因此,《通知》才明确实施时间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采取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宅工程应严格按照《通知》执行。全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通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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