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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透支母亲信用卡 法院认定子债需母还

老年生活报 2019-12-11 08:08 大字

[摘要]警示录

2011年10月,被告王某向原告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在中信银行信用卡申请确认表签字,承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审批后向王某发放了信用卡。王某收到信用卡后,将信用卡密码记在本子里连同信用卡放在抽屉中。无意中儿子得知该信用卡,遂背着母亲使用信用卡并产生透支本金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王某以其未实际使用信用卡款项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王某申请信用卡后,未能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导致其儿子持有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存在保管不善的重大过失。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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