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密”也是一种社会矫正
李英锋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表示,针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当泄露,就业受限、融入社会困难这一问题,浙江省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12家单位会签出台了修订后的《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据《新京报》)
有过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的未成年人也是未成年人,也有重新回归社会的权利和生存发展的权利。未成年人有过刑罚等不良记录之后,如果不良记录信息呈现开放状态,未成年人的身上就等于贴上了明显的污点标签,他们走到哪里,走到人生的哪个阶段,都很容易遭受歧视,很容易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从而失去不少生存发展的机会。
如此,一些未成年人就可能与社会割裂,自暴自弃,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实际上,这方面的教训已有很多。而对受过较轻刑罚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加密”,则有助于未成年人翻过生活的一页,屏蔽污点信息,以新的健康的面貌和状态进入新的生活阶段,获得平等尊重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显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社会矫正。
未成年人的身心并不成熟,在社会中的价值定位、发展定位也有很大的变数。很多犯有较轻罪行或有过其他不良记录的未成年人都因监护教育不到位、心智不成熟、一时冲动、受他人或环境影响等原因犯错,主观恶性并不大。如果矫正干预到位,这些未成年人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会重回人生正轨,所以,社会应该多帮帮他们,多给一些包容,多承担一些矫正性保护责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密”既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强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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