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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盲人设室内盲道彰显司法温度

黄海晨报 2019-12-09 14:02 大字

史洪举

只听说室外有盲道,室内有盲道很少见。近日,一张法院大楼室内设立有盲道的图片火了。这段130米长、耗资2万元的室内盲道,由浙江龙游县法院院长祝志昌主张修建。 (据《钱江晚报》)

作为审判机关,其本职工作与核心业务是处理矛盾纠纷。但关爱残障人士,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不与此相悖,反而是司法便民的具体体现。

龙游县法院铺设直达审判法庭的盲道之举,虽然是“自选动作”,并非法律要求,但也与司法便民利民、司法机关关怀弱势群体的要求契合。

通常而言,城市道路都会有修建无障碍设施的“硬性要求”,旨在关爱关照残障人士。这不止能体现社会文明的水位,也有刚性的法规约束。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在法院铺设盲道,对标城市道路的要求,这是种价值自觉。而关怀残障人士,本也需要社会各方多些这样的自觉。

值得注意的是,龙游县法院有关人员称,盲道利用率不高。从社会文明角度出发,对残障人士的关爱应是全方位、无遗漏的,不能因为人数少就予以漠视。公共设施的确该注意利用率,但效率维度的考量绝非评判其价值的首位因素。

更何况,此举还能起到价值示范作用——— 专门铺设盲道,能传递司法关爱弱势群体的价值观。到头来,这份人文关怀意识得到认可,也会带动更多机关单位“择其善者而效之”。

给弱势尤其是残障群体多些“搀扶”,也是在“善”的维度做加法。这样的加法多多益善。而法院花钱为盲人设室内盲道,也跟司法公正同向,都能传递人本情怀,彰显司法温度,配得上舆论场中无数的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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