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江西规定农民因保护候鸟受损失将获补偿
江西省林业局今年1月6日公布消息称,该局已于近日制定出台《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细化了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提出对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农户给予受损补偿。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补助范围包括鄱阳湖周边的进贤、新建、都昌、湖口、永修、余干、鄱阳、万年和东乡等15个地方。补偿对象分三类:鄱阳湖周边不超过5公里范围内,受损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社区和承担了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任务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据了解,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根据受损耕地面积多少,原则上按照每亩8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偿,项目县政府可根据耕地受损程度,及当年获得资金补偿额度等因素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偿,按先急后缓原则组织实施,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据《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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