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明年起19种 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可修复
企业纳税信用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那有什么措施可以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纳税信用修复的公告,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根据公告,被税务机关认定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这19项失信行为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也较大。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吴卫港表示,这次信用修复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纳税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想通过自我纠错来修复信用,减少信用损失。
按照公告,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并且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等到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就可以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管理服务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表示,这个公告的推出,有利于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自身信用,这对于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没有履行信用修复承诺,而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税务机关经过核实后,将撤销已经完成的纳税信用修复,并在当年度的纳税信用评级中对相关纳税人加大扣分。 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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