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专家:贺建奎事件后,规范科研活动法治是方向
记者 | 介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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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奎使用的技术是任何训练有素的遗传学家都能够做到的,但是有良知的科学家一定不会碰。”在2019年12月7日的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马润林接受界面新闻提问,谈起一年前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团队对外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诞生。随即引发科学界对于临床试验伦理与安全问题的担忧。
2019年1月,广东省公布调查结果称,初步查明,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马润林说,当一个事件的发展,在生活中找不到同类和经验时,就会怀疑彷徨,基因编辑技术刹那间提供这样可能性,这就会产生伦理问题。贺建奎事件,他所使用技术是任何训练有素遗传学家能够做的,但科学家有良知,有一些东西不一定要碰。“科学伦理界限是对于社会平均思考水平认知的一种稳定行为,这个行为必须得到照顾。科学家有大量的事要做,完全可以选择有共识的事情做。”
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现状是,我国科研人员对科研伦理道德的认知及遵守状况并不如人意。中国科协2018年历时一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九成科技工作者同意“如果忽略了科研伦理,科学研究可能会误入歧途”。而在认为遵守科研伦理很重要的同时,大家也承认我国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道德水平总体不高,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伦理问题大家都知道,但总有人碰,每个单位都有伦理委员会,只是看你愿不愿意尊重它,贺建奎做的事情是我们生命科学领域一直不敢碰的。”著名生物学家陈章良认为,杜绝类似事件,加强科学伦理建设至关重要。
马润林称,贺建奎事件之后,国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大的方向是法治。“科学研究要做到符合伦理要求、社会接受,先做形成共识的事情。”
实际上,今年以来,中国完善科技伦理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
2019年1月,科技部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称,将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包括生命科学在内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据司法部、科技部的负责人介绍,《条例》重在保护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获取、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该负责人还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国务院今年还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监管链条。
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表明科技伦理建设进入最高决策层视野,成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019年10月,科技部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另外,2019年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时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但实际上,科技伦理的建构与科技法规的配套远远滞后于科技发展,如何提高科技伦理的“预见性”,让科学始终向善,是制度层面亟须解决的问题。
马润林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首先,国家伦理委员会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建立对不同动物植物微生物进行基因改造的基本程序和审批制度,科学研究要干什么事情要让社会和监管部门知道;其次,建立专门的机构,各个行业都要建立伦理委员会;另外,涉及基因改造严格把控个程序性的关口,来保证和社会伦理接轨;还有,科学研究一旦违规违法必须严惩。
“大多数科学家都是有良知的,不排除个别人利用特长为所欲为,这还要对科学家强化教育培训。”马润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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