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张艺谋200余万元票房分成 张伟平被限制高消费
曾和张艺谋合作过《我的父亲母亲》《英雄》等多部影片的制片人、监制张伟平,因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张艺谋方面支付246万余元的票房分成款,近日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张伟平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张伟平与张艺谋是合作16年的老搭档,后因《三枪拍案惊奇》票房分成款分配问题对簿公堂。张艺谋认为新画面影业违反约定,未向自己支付1500万元分成款,而张伟平方面则表示不拖欠张艺谋片酬及分成。
2015年9月,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张艺谋诉讼请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2016年4月,北京三中院二审出现“逆转”,判新画面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246万余元;二审判决后,张艺谋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后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将该案代发回朝阳法院重审;朝阳法院于2019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全额支持了张艺谋导演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新画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在今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与该院2016年的结果一致;张艺谋在2019年10月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而张伟平未履行给付义务,近日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欣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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