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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购名表竟是“水货” 法院判卖家退一赔三

甘肃工人报 2019-12-06 08:08 大字

上海的小玲最近碰到这么一件事,在知名网上购物平台购买手表时,平台承诺“正品行货”,能够全球联保,但事后维修保养时却处处碰壁,只因平台为“非授权经销商”。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在销售手表过程中存在谎称“正品行货”的消费欺诈行为,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小玲想给丈夫买一块名表作为礼物,经过精心比较,选中某知名网上购物平台的一款欧米茄手表,她觉得款式满意,价格也合适,关键是“售后保障”一栏里载明“保证100%正品行货,与商场购买享受相同的质量、服务保障”。小玲向在线客服再次确认了手表是否为正品行货和相关售后政策等,客服人员答复称,“手表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三年”。这让小玲很放心,于是她下单购买了这款欧米茄手表,共支付18523元。

不久后,小玲就收到了手表。丈夫试戴后,发现手表表链太长,需要截掉一段。他们便前往欧米茄指定官方售后服务处截取表带。然而,售后中心人员却告知小玲夫妇,欧米茄并未授权该网上购物平台销售该品牌手表,因此不能提供售后服务。

小玲随即拨打欧米茄官方客服热线求证,客服人员告知小玲,某网上购物平台确实不是欧米茄授权经销商,小玲不能享受官方售后服务。

“我买的这块表不是正品,难道是水货?”小玲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网上购物平台退还手表购物款,并就其销售过程中的消费欺诈行为增加三倍赔偿金额。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小玲从某网上购物平台处购买的欧米茄手表并非由瑞表国际(中国大陆唯一授权进口商)进口的货物,不能享受品牌质保服务。

一审法院以某网上购物平台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支持了小玲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某网上购物平台不服,认为小玲购买的欧米茄手表取得了生厂商的授权,系合法在境内销售,遂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网上购物平台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否需承担退款、赔偿相关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三倍价款的责任。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正品行货系指由生产商授权的一级进口产品代理商或经该代理商授权的相关特约零售商出售的产品。本案中,某网上购物平台在其销售网页标明其出售的商品系“正品行货”,并承诺“与商场购买享受相同的质量、服务保障”。而事实上,网购平台销售手表并非正规销售代理商处所获得的产品,某网上购物平台亦无法提供合法性来源证据,为此不能享受相应质保服务。某网上购物平台未如实告知小玲手表进口的详细信息,从而误导小玲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据此,上海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王刚指出,《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欺诈的法律后果,不论是网络经营者还是实体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根据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大宗、昂贵物品时,也要提高警惕,勿轻信网上宣传,注意核实物品来源,详细了解售后服务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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