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明确教研员标准
新华社太原11月29日电(记者张磊王菲菲)在山西省长治市29日举办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提出要建立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的制度。
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对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等五个方面,其中,教研能力较强主要包括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六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
意见提出,要注重创新教研方式,鼓励因地制宜采取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教研,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同时,各地要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组织教研员到农村、贫困、民族、边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持续开展教学指导。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构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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