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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咋分 首现判决破冰

山东商报 2019-12-03 10:03 大字

流量经济时代,微信公众号成为了品牌营销、广告投放的新渠道。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虚拟资产,公众号在面临创始团队分家时,它的价值又该如何认定及分配呢?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第一起微信公众号合伙运营团队退伙财产分配案件,对于这个虚拟财产进行了分配。(12月2日央视网)

这类案件之所以难以判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先例可以参照。尽管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这个可以依照的规定却并不明确。有专家认为,目前对虚拟财产作出具体规定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这就导致相关判决不仅缺乏参照案例,而且法律条款也比较欠缺和糊涂。

正因如此,法院对于这起案件也进行了谨慎地审理。酌定被告赵某向三原告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同时,依照各方确认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可以看出,判断主要采用了“均分”这个很契合情理的办法,照顾了各方诉求,谨慎探索的意味浓厚。

不少虚拟财产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不仅合情合理,而且也是大势所趋。可以想象,将来类似的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只会越来越多,而首起案件的判决,就会结束判决没有先例可供参照的历史,这样的破冰式判决,无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但也要看到,这个公众号几年获得的利润,是一个真实可信的数据,这个数据不仅各方认可,而且有账可查、一目了然。也就是说,这个公众号虽然属于虚拟财产,但它却又附带着具体的财产,属于半虚拟半真实的财产,法院分配的,其实属于真实的财产,并没有评估和分配其虚拟部分的价值。假如这个公众号没有获利,那么法律判决或许会困难得多。也就是说,这起案件虽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对于其它很多虚拟财产而言,借鉴的地方还很有限。目前,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微信账号,QQ 账号、游戏装备和游戏货币、淘宝账户、虚拟宠物等,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且对于特定的人,有时还具有较高的纪念意义,这些财产都应该得到保护。

但在当前,保护这些财产仍然存在很大的难度,并且表面上缺乏参考案件,实质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缺乏对虚拟财产的认定、确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只有当这些短板都被补齐,虚拟财产得到广泛认可和有效保护的时代,才会真正到来。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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