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振 反歧视应有共同底线
《中国青年报》报道,仅仅因为是河南人,求职时就被用人单位直接“踢出门外”,河南女孩小闫愤而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近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开庭,当庭宣判此案被告用人单位向小闫赔偿相关费用、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登报道歉。
维权者胜诉,侵权者丢钱又丢名,本案的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毕竟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用人单位在“不合适原因”一栏赫然写着“河南人”,白纸黑字难以辩解。揆诸此案,令人有喜有忧。喜的是,对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行为,法律旗帜鲜明地否定,具有惩治违法和价值导向作用。忧的是,此案顺利判决具有特殊性,相比之下,绝大多数招聘中的地域歧视难以固定证据,更不用说追责索赔。因此,此案胜诉虽能鼓舞人心,但还未成为常态,远不足以终结此类歧视。
用人单位招聘时明里暗里搞地域歧视,并不鲜见。去年,某外卖平台招聘时被曝出“原则上不要黄泛区和东北人”,瞬间引爆舆论,该平台迅速道歉。但现实中有多少用人单位将地域歧视变成暗箱操作,外人不得而知——感受到被歧视容易,证明被歧视却很难。暗箱操作之下,歧视现象悄然蔓延。即使这种偏见在话语层面戏谑调侃,也难以避免伤害被歧视者,更何况歧视成为一种具体评判标准,就更应该引起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
针对地域歧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小闫不是第一个。2016年,郑州市民井长水状告主持人胡伟辱骂河南人获得胜诉。这样的个案或许不足以改变现状,但对于一些对此麻木漠然甚至推波助澜者,无异于一记警钟。地域歧视不仅是道德问题,反歧视也不能仅在网上打口水仗,哪些不能说、不能做,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底线。有必要通过制度或法律划出红线、厘清边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能突破法规禁止的红线,否则将受到惩处。法治有效果,求职者不再沉默,才能倒逼用人单位不敢乱作为。
必须承认,个案胜诉显示了法律的强大力量,但整体上看依然不容乐观。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地域歧视事件,涉事企业除了遭到舆论讨伐外,大多不了了之,鲜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尽管这种局面与求职者忍气吞声有关,但相关部门没能及时亮剑也难辞其咎。因此,有必要借助个案契机,将反歧视制度化提上议事日程。反歧视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层面,应尽早形成明确的执法标准、惩戒措施和执法主体。完善法律与制度,强化法制执行力,才能有效消除歧视。
法律能解决的是越过红线的歧视,而每一个人更应审视和反思那些日常中先入为主的偏见。毕竟,如果歧视性话语在现实中大行其道,就自然会营造出歧视的环境与氛围。对此,媒体人白岩松曾说,网络上有太多关于地域歧视的非理性表达,如果放任这种现象,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因素。消除地域歧视痼疾,需要在公共讨论和表达中保持理性与审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乱贴标签,不以偏概全,营造平等尊重的社会氛围。对个人来说,自觉“高人一等”而歧视他人,并不是真正的文明;走出地域歧视的狭隘思维,“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才是文明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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