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结算”需要完备的配套措施
□胡建兵
“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已经在社区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实行。未来,患者在三级医院就诊,有望不再反复排队划价缴费,而是在完成诊疗离开医院时一并结算费用。日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在会上透露,下一步计划把“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方式扩展到本市三级医院。
目前北京地区3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部分二级医院已经实行了“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方式,深受患者欢迎。“先诊疗后结算”,即患者看病过程中的检查、化验、取药等每一个环节,不用再去排队等候划价缴费了,只需在最后离开医院时一并进行费用结算即可。下一步,北京将把“先诊疗后结算”这一服务方式扩展到三级医院,这对广大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
但如果将“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扩展到三级医院,也应有完备的配套措施,毕竟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院等不同。通常情况下,到社区卫生院看病的都是本小区的居民,想看了病不付钱,那是不可能的事,就是想跑也跑不了。而三级医院收的患者是不一样的,特别在北京,可能来自全国各地的患者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之前,贵航贵阳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但偏偏有人看了病却不交钱,这种情况导致该医院月损失高达5万多元。
通常情况下,进医院看病住院,先得缴纳一笔数千元的押金,这让一些贫困患者或者急需救治的患者十分为难。“先诊疗后付费”可以防止患者把小病拖成大病,而且在住院的过程中,也不再出现不时地排队缴费的情况,这不仅解决贫困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还为患者节省大量时间,医院的各个流程便捷了,办事效率也得到大大提高。
然而,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后,也出现了一些人“逃费”的情况。要想不出现“逃费”的情况,必须完善“先诊疗后付费”这项制度。须对病人的身份信息严格把关,不能被一些假信息蒙骗。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患者的就医费用的记录与其信用记录或者家人的信用记录联系起来。一旦出现恶意逃费的行为,相关的信用记录就会出现污点,下次就医时就会遭到医保支付拒绝。让人不敢也不能逃费,不然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他和他的家人一旦进入医院就会被发现。当然,对于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患者,要区别对待,可以让他们暂时缓交,通过申请救助,让有关部门组织募捐等帮助还上。
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各地医院在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并不奇怪,关键是出现问题后要及时完善这一制度,不让某些人有空子可钻。各地要根据《方案》对于恶意欠款人员,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和其他各种保障及兜底机制,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用制度唤醒和惩戒失信者,这样,既不能让老百姓看不起病,也不能让医院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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