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涉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12月1日消息,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分别发布公告,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还分别发布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今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分别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版权领域和电影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因有些规范性文件已有新规定,或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新闻出版领域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在版权领域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影局决定在电影领域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 与此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2019年第4号公告,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国家电影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分别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1日,新闻出版领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达282件,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等;在版权领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达48件,其中包括《关于报刊社声明对所发表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意见》等;在电影领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达40件,其中包括《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等。 (原题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等三部门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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