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拒交物业费,业主的差评权该怎么表达?
□崔文佳
近日,某地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拟将拒不交纳物管费的业主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设想引发热议,相关调查显示,近七成网友持反对意见,八成网友认为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尽管这只是一地的探索,背后矛盾在全国各地都挺普遍。一提起物业管理,许多居民都大呼不满。垃圾清运不及时,停车管理不给力,小区账目不清晰,反正总有那么一些地方让业主觉得物业服务配不上自己支付的费用。而大家表达不满的行动出奇一致,那就是不交物业费。
从道理上说,物业是服务者,理应全力满足“上帝”的要求。既然花钱买来的服务不称心,业主选择不买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平心而论,全国多如牛毛的小区,物业公司的水平和表现可是千差万别。而一个偌大的小区里,业主素质也是参差不齐,感受和意见往往并不统一。有些业主的诉求是合理的,却迟迟得不到反馈,干着急拿物业没辙,有些业主的诉求则属无理取闹,却成为小区折腾之源,物业同样束手无策。有些业主愿意交钱买服务、乃至多交点钱买好服务,少数业主则不肯掏钱宁愿忍受脏乱差,或希望少掏钱多闹事享受五星级的服务。因此,小区内的纠纷虽多,但情况却不尽相同。
是非姑且不论,但物业公司维护日常运行肯定需要一定成本,作为企业又必然有营利的诉求。业主不交物业费,那结果就是服务水平更差,直至出现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业主和物业谁也算不上天然弱势或强势,但若在“不交钱,不干活”“你不干,更不交”的死胡同里打架,小区的品质势必越来越糟。
正是着眼于此,许多地方才更新物业管理条例,期望从源头上防止这一尴尬的出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业主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就会被判定为违法。将少数想利用“上帝”身份占物业便宜,实则是搭其他业主便车的人拉入黑名单,一方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权益,一方面表达了对那些及时交物业费的业主的尊重。
而反对声之所以高涨,症结在于业主们手里的“王牌”没了。大家害怕的是,自己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合格怎么办?作为个体的居民,哪有时间和精力去跟一个组织化的公司抗衡?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必须明确,这跟交不交物业费是两码事。如果说,上述规定解决了敦促业主不得任性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要解决如何制衡物业的问题。对此,很多地方也做出了探索。比如,北京等城市都在鼓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尝试在物业公司成立党组织,将物业公司入编社区治理,等等。这些举措的最终指向,就是凝聚起一股监管物业的力量,及时为居民发声维权。
在法治社会,讨论问题不能单极化,必须多一些辩证思维。业主权益必须保障,物业权益也要维护,双方都要有法律撑腰。交不交物业费是一码事,交了物业费如何监管物业公司是另一码事。从城市治理者到广大小区业主,时时将二者统筹考量,才能得出更成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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