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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快评· “小区分红”:先清“家底”,再作协商 ■ 何珂

安徽日报 2019-12-23 06:48 大字

临近年底,与分红有关的消息不少。除了常见的公司分红,如今,还有“小区分红”。近日,杭州一个小区业委会准备拿出120万元,来给业主们分红。业委会表示,这120万元是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性收入,一部分来自商铺租金,一部分来自地下车位的租金,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中,作为服务方,物业一向勤于收费,而物业向业主分红,的确新鲜。其实,从理论上说,物业向业主分红,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也就是说,小区共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这个所有权包括占有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公共资产的经营收益如何分配,也应该由业主决定,结余部分进行分配也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既然如此,为何“小区分红”能够成为大家喜闻乐道的新闻呢?还是因为分红的事很少听说,很多业主甚至根本不知道小区有哪些公共资产,又是如何经营和分配的。但通过《条例》,不难发现,能够分红的前提是小区必须有业委会,而现在不少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

让物业向业主分红的做法从“别人家的小区”发展到“我们的小区”,固然离不开物业企业搞活经营,以增加公共收入。但“小区分红”的佳音,并非物业独奏就能获得,还需业主积极参与。想要当家做主人,小区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才有为业主谋利益的可能,进而对物业公司形成监督与制约,一起理清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所有的资产。同时,业主“东家”可以对物业“管家”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利润指标,并进行奖惩,调动物业的积极性。在取得公共收益之后,依法依规讨论收入使用方案,包括冲抵物管支出、用于业委会开支、用于小区维修、用于小区活动,结余部分在补充维修基金后,可以分配给全体业主。

当然,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仅靠几个热心业主单打独斗,很难成事。这就需要社区和街道主动作为,帮助辖区内的小区业主成立自治组织,也只有这样“扶上马,送一程”,《物业管理条例》才能落到实处,让小区的公共收益真正属于全体业主。

城市是由一个个小区组成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小区治理创新,而现代化的小区治理体系,需要物业、业主、业委会、社区、主管部门共同答卷,如此,才能让“小区分红”更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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