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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机构进行金融监管上线了

西安晚报 2019-12-23 04:50 大字

由于最近这段时间,校外培训机构“跑路”事件频发,在家长中带来很多不良影响。近日,杭州市教育局联合5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对培训机构进行金融监管,上海早在2012年就开始了,方式包括为学杂费设立专用账户以及设置最低余额账户。笔者整理了杭州加强相关资金监管的重点内容。

重点一:“3个月”

培训学员通过监管平台预缴培训费后,资金即被冻结。校外培训机构开课后,培训周期少于3个月的(含3个月),资金监管平台按照约定将培训费转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培训周期超过3个月的(不含3个月),校外培训机构开课后,资金监管平台按照约定以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分期将培训费转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内。

重点二:“大额资金异动”

当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单笔或当天累计资金提取超30万元或一周累计资金提取超50万元,或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单笔或当天累计资金提取金额超过上一自然年培训费收入流水总额的10%或一周累计资金提取超20%的(不含当天低于30万元)时,监管银行应及时通过资金监管平台向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大额资金提取及其他办学资金风险的预警通知。

重点三:“最低余额”

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或进行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之前,均需由银行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从源头上有效预警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对于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监管账户留存“最低余额”金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金额不少于该校外培训机构上一自然年培训费收入流水总额的10%,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留存的“最低余额”上限为500万元。马天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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