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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个医保谈判药品进入采购流程

绵阳日报 2019-12-20 07:07 大字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将97个医保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新版医保目录及时落地。

这97个医保谈判药品,包括今年11月通过国家医保谈判准入的70个新药以及续约成功的27个药品。专家指出,“挂网”意味着正式进入采购流程。

通知要求,“挂网”后,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谈判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此前,医保谈判的“灵魂砍价”已推动不少药价达到“全球最低”,但谈判药品主要还是独家或专利期保护的高价药物。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下,参保患者是否能如期用上好药?定点医疗机构能否及时配备、合理使用新药?

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谈判药品落地直接关系到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必须统筹推进,形成实施合力。”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各级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将联手加强对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下一步还要扩大到整个新版医保目录药品的监测,确保把“好事办好”。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此次新医保目录落地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做出不少优化。比如,通知提出,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国家卫健委:各级医院要“保质保量”用上“集采”中选药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9日发布通知,提出将建立完善相关激励和考核机制,以督促各级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保质保量”用上“集采”中选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今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与扩围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全国性的药品“团购”又让药价降了不少。为了让患者尽快使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国家卫健委此次提出了多项新举措。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同时鼓励医联体实行统一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实施中选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针对中选药品的配备和合理使用,通知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这些举措包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优先合理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或临床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严重的公立医院,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考核评价不合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等措施。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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