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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出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 旅游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30日内包赔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2-19 02: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卢翔)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专门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该省施行。根据《条例》,江西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并指定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游客在旅游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质价不符”情形,可以在30日内要求退货。旅游经营者拒绝退货的,由专项理赔金先行赔付。

《条例》要求,旅游经营者发布的旅游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游产品和服务等应当明码标价,并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旅游者。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方式模糊价格;旅游过程中,导游、领队人员不得诱导、欺骗、胁迫或者变相胁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增减景点;临时增加购物场所、付费项目或者变更旅游线路、增减景点的,应当经全体旅游者书面同意。

此外,《条例》还对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导游、领队人员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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