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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子“确系警察”执法犯法更应零容忍

济南时报 2019-12-13 14:04 大字

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男子家暴女友”事件,12月11日,当地一派出所工作人员透露,家暴的男子龙某“确为正式民警,警号为07XXX”,而随后,12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也进一步证实,龙某“确系我分局民警”,并表示,12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12月12日澎湃新闻)

“深圳男子家暴女友”事件中的施暴男,竟然“确为正式民警”!这一惊人事实真相,不仅证实了此前网友的传闻,实际上也无形中再次放大了这起家暴事件的严重性质和恶劣社会影响。

“警察家暴女友”,不仅是一般的家暴违法,也是公职人员尤其警察违反法定职守性质的违法,实属“执法犯法”,不仅对被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犯,事实上也是对人民警察形象的严重玷污和践踏。

虽然,目前当地警方已“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但这样的处罚结果,显然难以让人充分感到多少“严厉”意味。如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多次殴打、伤害他人”。而在“警察家暴女友”事件中,警察龙某不仅疯狂施暴殴打女友,而且属于“多次殴打、伤害他人”,如果处罚结果仅是“行政拘留5日”,无疑谈不上什么“严厉”,更有明显的“从轻发落”意味。

据深圳电视台的报道,受害人此前多次被家暴时也曾报警,但问题始终未解决。她提出分手,却收到龙某的死亡威胁。尽管当地警方在通报中强调“龙某已向汤某赔礼道歉,并已取得汤某谅解”,但这一说法,是否真正符合事实,又是令人生疑的。如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受害女友对龙某的评价仍是“很恶心,龌龊,人间极品渣男”,并心有余悸地表示,“(伤)好了就离开深圳”。

虽然依据警方通报,家暴受害女性只是“构成轻微伤”,依法确实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但像这种长期对女友反复多次实施家暴,乃至“一言不合就打她”的行为,是否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据其女友介绍,龙某在实施家暴之前,还存在“喝酒”情形,这意味着龙某的家暴行为实际上也是“酗酒滋事”,而此前公安部出台的“三项纪律”中一项重要纪律正是“决不允许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更应零容忍。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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