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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天价商品坑了如何投诉 新规来了 明年实施

济宁晚报 2019-12-13 09:51 大字

今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程序。《办法》明确,投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举报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12315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并支持网页、APP、微信、支付宝、百度等多种便捷的登录方式,与全国企业法人库关联,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向任何一家企业在线提出投诉举报,并直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受理和反馈。

对于举报,原则上是“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如果举报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救济和监督。

提醒

《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受理投诉。换句话说,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知假购假的行为,恶意投诉索赔将不予受理。

企业内部的“吹哨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也十分理解大家的顾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允许公众匿名举报违法行为,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

保护举报人有以下几项措施

●允许匿名举报。只要能够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举报奖励制度将由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

●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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