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守法守信应成营商环境底色
■社论
依法、守信、尊重契约,应成为一地营商环境不容突破的底线和标配。
据央视财经报道,在宁夏隆德县,多家建材企业起初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香饽饽”,投资千万后却遭环保“一刀切”关停取缔。2018年3月,七家企业联名起诉隆德县政府。经县、市、自治区三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当地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取缔渝河流域黏土砖厂的通告》行政行为违法。官司打赢了,可当地政府却不认、不管、不赔。
曾经的“金凤凰”,短短几年却变成了必须被关停取缔的对象,如此戏剧性一幕,让涉事企业始料未及,也令社会错愕,更与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大背景格格不入。此事无疑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反面典型,也警示治理层面,不应低估个别地方扭曲环保政策的可能性,也不能高估其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
应该说,当地政府要求相关企业履行环保要求,乃至淘汰一些落后产能,这并没有错。但是,推进环保治理,不意味着可以不顾法治程序、不顾政企约定,更不能不管企业死活。从报道来看,当地有关部门在未下达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强制关停企业。如此任性的“一言堂”,已然不是环保督察的本意,更触碰行政底线。客观上,这样的“霸道”治理,也造成了环保督察与正常企业生产的对立,实质是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双输,其危害性不容不察。
置于营商环境的语境下,此事也反映出“开门招商,关门打狗”式的营商“痛点”仍在一些地方客观存在。为此,结合当前的环保治理要求,需有两方面的针对性预防。一是在招商时,地方政府就有必要将环保治理要求如实讲清,给予企业稳定的经营预期,避免事后再拿环保“压人”;二是,后期确因环保等原因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补偿。事实上,本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明确要求,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
当前,营商环境优化,从中央到地方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但是,正如隆德县的案例所示,对于多数地方来说,改善营商环境,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能够给企业提供多少的服务,承诺怎样的优渥条件,而是能否为企业权益提供稳定的法治保障,让企业能否免于一切违法违规的干预。所有地方政府都应意识到,守法、守信的行政,才是最该强化的营商环境。
如果说,对企业的优待、优惠政策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上的选择性动作,那么,尊重契约、依法守信,则应成为一地营商环境不容突破的底线和标配。失去这一基座,再多承诺都无法给企业吃上定心丸。
正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些年所出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负面典型,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引发,环保也好,规划也罢,其症结其实都在于涉事地方政府的法治素养缺陷。上个月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各地招商引资以及推进环保治理,都应拿这样的标准好好量一量,是否真的尊重了法治。
就个案来看,面对法院的裁决,涉事地方政府仍“不认、不管、不赔”,不该再只让企业折腾打官司了,上级部门更宜主动表态、严肃调查追责,以此修复地方政府公信和企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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