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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将巨款汇错账户, 可以要求实际收款人还款吗?

陇东报 2019-11-30 00:34 大字

基本案情:黄某为福建人,某日他本打算通过网上银行将其名下账户中45万元转到自己名下另一账户,因操作错误不慎转入安某名下的账户(开户地为广州市)。黄某联系不上安某,对方也没归还,因此起诉到广州市某法院请求判决安某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穷尽一切送达方式,无法找到安某,于是通过报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届满,安某仍下落不明,也未应诉。于是法院对此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判决安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黄某人民币45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原告黄某承担。

巧儿说法: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黄某确实为不慎将45万元转至被告安某账户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安某应该将此笔款项返还给黄某。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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