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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澳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四议定书 助推资本流动

澎湃新闻 2019-11-29 12:12 大字

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澳门签署《〈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明确,一方政府从其出资参与双方合作设立在另一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税待遇。

据悉,这一规定将减轻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对两地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议定书》还吸纳了近年国际社会持续开展的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成果,顺应国际税收规则最新变化,有利于营造更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在澳门期间,王军与崔世安及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进行了会谈,就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王军指出,2019年4月在浙江举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并发布《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后,澳门积极推进建设澳门“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作为开展葡语税务培训的主阵地,这必将在推动国际税务培训网络多元化建设,提升“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我国已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称“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的倡议者、践行者。今年4月18日,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在浙江乌镇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

11月6日至8日,合作机制多边磋商在京举行,磋商各方承诺将在合作机制框架下,共同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增长友好型的税收环境。

王军表示,下一步内地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澳门的合作,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早在2004年,《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就开始生效。2016年7月19日,《安排》第三议定书于北京正式签署,这一议定书针对内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对《安排》作出修改,明确规定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海运、空运和陆运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在内地包括增值税及其它类似税种)。

此次会议中,崔世安认为,《议定书》的顺利签署体现了中央对澳门的一贯大力支持,这对澳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梁维特表示,澳门将与内地税务部门一道,共同推进《议定书》的有效落实,并进一步建设好澳门“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更好地助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深入开展。

在澳门期间,王军还拜访了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双方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会谈。

税务总局办公厅、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负责同志参加了《议定书》签署和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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