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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三治”并举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广西日报 2019-11-26 07:27 大字

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原组长玉丕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这一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着力建立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开拓“治理有效”的新境界。

一是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健全乡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推动村级组织职能归位。完善乡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乡村自治组织选举办法,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培育民间协商组织者和带头人,引导村民通过多种方式协商解决问题。加快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推进乡村、政府、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建设。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把乡村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三是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充分利用道德力量,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在推进“三治”并举过程中,要全面加强乡镇党政机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发展经济三大能力建设,强化乡村治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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