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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围建私人湖泊 主犯获刑25年

三秦都市报 2019-11-26 02:32 大字

据新华社电11月2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过去十余年中,夏顺安及其组织成员在洞庭湖内大规模修筑非法矮围,将近3万亩国家湿地变为“私家湖泊”,严重影响洞庭湖湿地生态和湖区行洪。

2018年6月,新华社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报道,披露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2018年6月3日,夏顺安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益阳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0日由益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8宗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

湖南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共有10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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