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贷“搭售”就应严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通告,点名批评了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两家机构立查立改,对有关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对此,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要求银行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变相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现实中有些银行机构对中央政策和监管要求视而不见,仍旧我行我素甚至打“擦边球”,违反相关监管要求,变相收费,抬高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这些问题亟待整治。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既有银行思想认识不足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考核不科学的原因。具体来说,就是没有处理好银行经营与企业发展、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考核激励偏离了正轨,使得基层信贷机构和业务人员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比如,有的基层信贷机构明知有规定,但出于个体利益考虑,执行监管规定依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鉴于此,监管部门毫不手软,依法处罚,不仅教育了违规金融机构,也将对其他银行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各金融机构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的行为。社会各界也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积极举报,使企业的融资负担明显下降。□李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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