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 春运和节假日班车客运不得实行特殊加价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杜鑫)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在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除农村客运外,由3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在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方面,《意见》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在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方面,《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1名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米~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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