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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工会”调解模式助农民工维权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1-21 02: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黄红俐)日前,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首例“法院+工会”调解模式案件刚结束,农民工小汤便激动地握住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连说谢谢。

去年底,26岁的小汤在工作期间摔伤,住院治疗休养后回到单位,想请单位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拒绝。今年8月6日,小汤向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因为原就职单位于今年4月22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小汤申请仲裁主体不符,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小汤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

江汉区法院预受理后,委托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启动“法院+工会”调解模式进行调解。小汤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介绍了自己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1日在原工作单位就职,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仍继续就职于原工作岗位,因去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不慎受伤,请求单位帮助办理工伤被拒的详细过程。

收到案件后,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人全方位了解情况,并于日前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诉各自请求及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双方剖析利弊,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单位愿意帮助小汤走工伤程序,小汤则放弃请求单位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案件调解成功。

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印证了“法院+工会”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清晰呈现了“法院+工会”诉调工作的优势,有力体现了法院“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工会“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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