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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网络暴力法律日趋完善 更需实现共治

澎湃新闻 2019-11-18 11:07 大字

【编写按】

科技飞速发展,新时代未成年人接受的事物、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近日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不仅增设“网络保护”专章,还对预防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作出规定。同时,赋予教师惩戒权也呼声渐高。而未成年人犯罪屡屡年龄不足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广受热议。尽早解决这些问题,力求用法治补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不仅关系他们个体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核心提示】

近年,线下的校园暴力殴打视频常以网络为媒介在线上广泛传播,这类校园事件被曝光的同时,也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二次伤害。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

限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虽然采取了多种方式和手段,但治理效果仍不尽如 人意。 记者 田雄 / 摄

最近一段时间,因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及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电影《少年的你》热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引发全民关注。

电影中,高中女生陈念在校园中遭受了同班同学的威胁恐吓、暴力殴打,同时被拍成视频,不仅如此,其母亲欠高利贷的信息也被传到每个同学的手机里。

而在近年,线下的校园暴力殴打视频常伴随着线上传播。所以,网络已经成为校园欺凌事件传播的重要媒介。

据今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去年7月底,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3.7%,去年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是网上讽刺或谩骂、自己或亲友在网上被恶意骚扰、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

近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对网络欺凌、网络成瘾、未成年人信息泄露等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问题做出了回应,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理念到立法,都在渐趋完善的过程中,但一方面,具体的落实仍需更多实践、探索以及监管保障,另一方面,还需网络平台、社会、学校、家庭进行共治。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设网络保护专章

在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办公室主任胡发清看来,当下,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角度看,网络犯罪、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其影响远远超出传统形式。通过网络传播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很容易侵蚀未成年人对社会的正确认知,很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的是非判断,造成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混乱,危害其健全的心理与人格形成,直至诱发违法和犯罪行为。

今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就曾指出,近七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接触网络不良信息。也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中之重,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立法刻不容缓。

对于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胡发清予以肯定:“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青少年法治建设,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且不论是否得到民众期望的结果,也不论是否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用,单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上升到立法层面来解决,这就是令人欣喜的。”

作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一大亮点,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欺凌及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范。

比如,对网络欺凌问题,该草案规定,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恶意扭曲、损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针对网络沉迷,该草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作出了细致要求,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2019年是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也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在修订之中。胡发清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有望在近期出台。

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专家,胡发清透露,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的网络保护专章和尚未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某些内容有重合之处,尚有需要协调与统一的内容,但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说,这种重合是值得的,这类立法资源是可以最大化利用的。

但胡发清也认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在法律层面的监管尚属空白,缺少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不能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际需要。“作为国家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专章要将立法资源最大化,需要制定更为坚实、基础的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高操作性。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网络不良信息界定与甄别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也认为,总体上,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部综合性法律,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内容的规定要相对原则,他认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也要注意与相关行政性法规等规定的衔接。

于旭坤同时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欺凌行为的立法。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侵害程度依据刑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进行处罚。

“但网络欺凌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明显区别,面对网络欺凌带来的各种危害,传统的保护方式已经很难发挥作用。”于旭坤建议,在立法上对网络欺凌行为予以特殊规定,对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还要通过立法,鼓励学校、家庭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防治,及时指导和干预未成年人实施或遭受网络欺凌行为。

堵疏结合成为共识

实际上,近几年,国家各层面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动作频频。今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同时,明确了儿童信息保护中的监护人同意、网络运营者专人负责等重要内容。

就在本月,国家新闻出版署还发布了《关于禁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在用户实名注册、控制游戏时长、规范未成年人付费服务、行业监管、探索适龄提示制度及社会各界监护等六方面进行了规制。

除了对公众期待的热点社会问题进行回应,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都可以窥见的是,在数字时代,儿童及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

过去多年,为了防止孩子沉迷手机游戏,很多家长或者学校直接采用断网、断手机等“一刀切”的模式。但如今,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治理问题上,堵疏结合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据胡发清介绍,传统的未成年人网络管理模式以强制管理和责任分配为主,但这种模式在如今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可能会适得其反。“当代青少年是网络原住民,他们应同全体网民一样,享有数字权利,享有科技发展成果。”

于旭坤也强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堵”,也就是限制,而是要强化“疏”,也就是引导。立法政策制定者不仅要有“管理视角”,更要有“儿童本位视角”,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确立堵疏结合的治理思路。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在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未成年人的上网权利得到国家立法的保障。

胡发清认为,无论是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执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等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管理模式和网络保护模式都有了新的变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从预防隔离等“堵”的理念,转向引导为主等“疏”的理念,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

搭建多方共治平台和机制

在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上,我们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实名认证、限制时间、一键禁玩等多种方式,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很多现实挑战。

实际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对特定主体的特别保护,其最基础的问题是实名认证问题,如果不能对主体进行识别,就无法谈及保护。

实践中,一些平台在近期推出了“青少年模式”,但从目前多个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来看,其都进行了时间限制,有些直播平台提示关闭打赏功能等内容,但大多平台的青少年模式,都是以密码进入、退出,并未触及实名认证程序,如果监护人不能尽到监护责任,则不能保证未成年人不能通过密码解锁“成年模式”。

对此,于旭坤建议,应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由国家网信部门主导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管理平台,凡是需要确认未成年人身份的,都由这个平台统一收集和管理。

“该平台由国家建设,避免了各个互联网公司为了识别身份而大肆收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情况。同时明确,该平台只负责身份识别,不负责对这些信息的储存及分析。”于旭坤强调,同时要看到,身份识别的过程也是获取个人信息的过程,如何在身份识别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进行平衡是当前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区分年龄确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

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胡发清表示,网络平台应用算法技术推荐延伸内容的算法,不能直接照搬于青少年专属内容领域。“推荐给青少年使用的功能和浏览的内容,应该与科技发展同步,不应该删除或屏蔽。”他强调,平台要专门设计青少年专属内容的算法,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付出更大的运营管理成本,形成更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的网络空间。

除网络平台之外,搭建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共同培养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已经迫在眉睫。“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职责。”于旭坤表示,未来要努力破解未成年人身份确认与隐私保护的难题,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重点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在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时,要注重现实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使网络和现实工作得到有效融合。原标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日趋完善,更需实现共治》

记者:任文岱

责编:田 雄

原标题:《聚焦未成年人保护①|网络暴力频发,用法律保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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