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悲剧 少年悔罪获缓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苏娟) 11月12日,北流法院“爱善家园”里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及其亲属特地前来接受法院的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少年承认了错误,获缓刑判决。
2018年12月17日,李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北流辖区某路段掉头时,撞上驾车相向而行的罗某某,导致两车倒地;此时,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该处,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车辆撞到已倒地的罗某某,造成罗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大队鉴定,认定李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宁某某、罗某某均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李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北流检察院将该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十分特殊:母亲在其年幼时已离家出走,父亲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常年在外务工,而共同生活的叔叔是残疾人,需要照顾,家庭经济拮据。李某某小时候较听话,少有不良、违纪行为。离校后,李某某因未达工作年龄而在家待业,没有经济来源。
案发后,李某某的父亲倾尽全力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万元,被害人亲属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法院对李某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给李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鉴于李某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李某某所在村委会出具了对李某某适用缓刑对其村无重大不良影响的证明,法院根据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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