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待遇缺失难解决
网约车司机、平台主播、外卖员、微商等各种新兴的自由职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这些行业被称为“新业态”,灵活自由,前景广阔,收入可观,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传统的以雇佣为基本形态的劳动关系开始发生一个颠覆性的巨大变化。由于新业态下用工关系比较特殊,法律身份还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明确认定,因此面临着劳动保障方面的待遇缺失。
现实没有劳动关系,无法参加社保
陈雅是一名微商,通过微店、淘宝店和视频直播销售化妆品、服装和饰品。她有上游的供货商,也有下游的销售代理,通过网店和视频直播获得订单,但这只是商业上的合作关系,并不是什么劳动关系,所以劳动保障也就无从谈起。
这几年,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逐渐增强,陈雅也琢磨着,要给自己建立一份保障。可是,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她是无法在北京参保的,只能在老家那边想办法。她让父母从河南老家给她办理了一个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钱不多,待遇标准比北京的职工要差得远,但好歹算是有了一重保障,心里略微踏实一些了。
2013年,考虑到将来要在北京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都需要有社保缴费年限的要求,陈雅琢磨着,一定要想办法在北京参加一份职工社保。还是那个原因——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所以没有办法参保。她在网上一搜,发现有几百家做社保代理的公司,她随意选择了一家,每年交1000多元的服务费,对方以陈雅为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给陈雅缴纳了一份社保,当然,所有的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纳的,还有个人应缴纳的,全都由陈雅自己负责。选择社保代理的人很多,大多数选择的都是按最低档缴费,刚开始,每月缴纳的社保费在1000多元,现在已经涨到了1600多元。但这种代理方式实际上并不被政策所允许,只是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
呼声“网约工”们迫切需要工伤保险
像陈雅这样的自由职业者是社保代理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此外,还有大量的网络主播、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情况都有很大的相似性。这些靠“网”生存的灵活就业者,现在有个通俗的称呼,叫做“网约工”。“网约工”与网络平台合作,通过平台展示自己,获得订单,与平台进行分成。这种就业方式灵活多样,劳动关系较为特殊,与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关系较难界定,通过已有的法院判例来看,往往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劳动保障也就无从谈起了。
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比,工伤保险对于“网约工”们来说,似乎更加迫切。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毕竟还可以通过在户籍地参保的方式实现,事实上,很多人也都是这么做的,就类似于陈雅前几年的做法,在老家参加一份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虽然待遇享受很不方便,而且标准也低,但总算是“聊胜于无”。可工伤保险,目前还是个空白。
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所从事的是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行业,看似在拼时间、拼速度,实则在“拼生命”。“城市骑手”通过疲劳驾驶或者违法超速来“赶点”,这让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加。
“快递员送货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受伤三天后企业补缴社保,快递员工伤向谁索赔?”在各大法律咨询网站,不少快递小哥针对工伤问题进行咨询。对于他们来说,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在路上,发生意外的概率也更高,权益保障的缺失,让他们时常陷入维权困境。
专家工伤、失业保险应该覆盖泛化
社保实务专家余清泉表示,新业态下,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主体平台想上工伤保险不太可能,只能求助于商业保险;灵活就业劳动者理论上可以以灵活就业名义参保,但实际上掣肘太多。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余清泉认为,可以重新从底层思考社保体系设计逻辑原理。五大险种分为两类:就业关联型和普适保障型。工伤和失业保险是就业关联型,养老、医疗、生育是普适保障型。就业关联型,无论是稳定就业还是灵活就业,无论传统经济还是新经济,无论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都有需要。所以,理论上就业关联型险种应该遵循大数法则,强制性范围更广,参保更灵活,覆盖所有就业形式。
余清泉的建议是:工伤、失业保险应该覆盖泛化,把非劳动关系的新经济新业态用工平台从业者纳入。另外,国内现在对新经济新业态平台这种用工已经超出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范畴,在《电子商务法》里有所提及。“这其实也提醒我们,确实要跳出传统劳动关系和职工社保关系强绑定窠臼才能解决当下问题。”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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