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选登】为女儿高额培训费 离婚夫妻闹上法庭
今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法院收到顾某起诉,要求前夫张某支付一笔高达10万元的培训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顾某与张某的女儿小玉一直以来文化课成绩不好,但是在竹笛这个乐器上小有天赋。当时夫妻俩经过商量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让小玉走艺术人生的道路。而且,这个走法不惜一切代价,孤注一掷。
从初中开始,妈妈顾某就带着小玉到北京租房,培训,拜名师。后来,妈妈向单位请了长期病假,家里先后卖掉了三套房子。为了多赚点钱,老张借钱炒股,不料赔得一塌糊涂,还欠下100多万元债务。
终于,这对夫妻走到了尽头。2017年,顾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玉由顾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小玉独立生活时止。两人协议离婚时,女儿选择跟妈妈生活,这让老张伤透了心。自己这十来年一门心思都扑在了女儿身上,最后一纸协议把他要做的简简单单变成了“每个月给2000元”。
女儿和妈妈在北京生活,老张连看看女儿,多联系一下都成了奢望。没想到时隔两年,前妻再次联系他,竟然是问他要10万元艺术培训费。
原来,今年高考前,前妻咬着牙给女儿报了一个所谓的“考前冲刺班”,为期两个月,文化课的费用是小头,20万元的培训费大部分都是用在“名师点拨”上。
后来,女儿还是没考好。顾某就联系了老张,认为作为父亲,张某理应分担这笔培训费的一半。老张不同意,也付不出这笔钱,于是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是否需要承担一半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夫妻离婚后,负责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支付高额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费的支付以必要合理为原则。本案中,额外支付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并不是必要、合理的费用,顾某要求张某给付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的主张,超出了必要的教育费范围。顾某事前亦未与张某就支付培训费事宜达成一致,且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负担该费用,故法院对顾某要求张某承担该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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