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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普通商品房标准取消价格上限给市民“减税”

青岛早报 2019-11-14 06:15 大字

深圳日前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先要求的价格上限,这将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根据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不同区域的上限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当前深圳市现行的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出台后,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满两年的住宅,将不受成交价格限制,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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