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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过期食品商家的“羊毛”可以薅

半岛都市报 2019-11-14 00:51 大字

苑广阔

孙女士连续10天在重庆一家超市购买散称荞麦面粉,每日消费2元多,并拍摄购买视频。在第11天时,孙女士分10案起诉该超市销售过期荞麦面粉,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判决该超市惩罚性赔偿孙女士每案1000元,共计1万元。(11月13日澎湃新闻)

有网友对孙女士的精明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熟悉所折服,也有网友戏称孙女士是在薅商家的“羊毛”。而据当地媒体报道,孙女士已不是第一次薅商家“羊毛”了,而且每次都大获全胜。一些商家对此不服,认为孙女士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按新消法规定,她的行为不该得到法律保护。

遗憾的是这些商家对法律“知其一不知其二”。按照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不再保护“知假买假”进行索赔的行为,但食药领域的“知假买假”却仍旧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因为食药领域是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重要消费领域,国家提倡全社会和个人参与监督。最高法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涉事商家能够加强内部的管理,多些社会责任,不出现售卖过期食品这种低级错误,即便消费者想索赔也没有办法。所以,面对孙女士的屡战屡胜,相关企业、商家只有规范、诚信经营,才不会被屡“薅羊毛”。

■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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