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毒”7年纠错难,是典型的不作为
□魏文彪
过去7年,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作为“涉毒人员”,她面临着出行、住宿等多方面的限制。问题是,她从来就没有吸过毒。11月5日,佘洪燕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当初是该局将她的个人信息“误操作”,录入了涉毒人员信息库里。
2013年7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迎丰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表示,2009年,该派出所在查处一起吸毒案件时,一名女性吸毒人员冒充佘洪燕的名字——二人曾是邻居,因该所工作“有所纰漏”,将佘洪燕作为“涉毒人员”录入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而实际上,迎丰派出所在查处该起吸毒案件时,只要核对冒充佘洪燕的女性吸毒人员的身份信息,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乌龙”事件,乃至误将佘洪燕作为“涉毒人员”录入涉毒人员信息库,这样的低级错误就完全可以避免。
佘洪燕在2012年入住外地酒店时,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人员,目前正处于强制戒毒状态”为由带至派出所盘查,事后佘洪燕向鹤城分局致电询问此事后,鹤城分局迎丰派出所曾向她承诺,会把她的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迎丰派出所甚至还在2013年7月出具证明称,已于2013年6月删除了被冒用人佘洪燕的涉毒人员信息。然而,佘洪燕此后又接连遭遇因为“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再次在外地入住酒店被警方带走盘查事件。其间,佘洪燕一直没有停止过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前不久佘洪燕拿着身份证去社区警务室查询,发现自己的信息依然在涉毒人员信息库里。
其实,发现佘洪燕的信息录入错误后,迎丰派出所只要逐级呈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就可删除错误录入的相关信息,并不会费多大的周折。然而,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迎丰派出所工作人员却不愿意实施这“举手之劳”,以致佘洪燕被错误录入的信息一直“躺在”吸毒人员信息库里,导致佘洪燕工作、生活遭遇极大的不便。该事件无疑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导致公民遭遇严重困扰的典型事例。
佘洪燕对相关不作为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固然是公民法制意识提升的体现。而这样一个只要相关公安机关依法作为就完全可以及时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却需要涉事公民耗时费力提起诉讼来解决,这本身也是一种悲哀。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需要做的是,立即依法删除错误录入的相关信息,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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