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建设应成为“必修课”
□赵兵
近来,“失管失教”这一表述在不少被查处领导干部的案件通报中出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长期对家属失管失教”;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早明光“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引出了一个常说常新的“老话题”——家风建设。
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不是个人私事、家庭小事,而是体现领导干部作风、关系廉洁从政的大事,与党风政风也密切相关。剖析一些落马官员的案件,家风不正、对亲属子女失管失教,根子还是出在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上。
有的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忙于工作疏于亲情,让亲属子女得一些好处算作补偿;有的认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只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而非自己直接以权谋私;有的精心设计,将人脉、资源等嫁接到亲属身上,甚至让其充当敛财的“中介”。凡此种种,皆是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思想“总开关”没拧紧,出现了“跑冒滴漏”。
领导干部对亲属子女失管失教乃至纵容,亲属子女就有可能谋取不正当利益,跨越法纪边界,越陷越深,领导干部自己也难以自拔,最终害己害人。
自古而今,家风建设都是为人做官的重要课题。《左传》所记载的卫庄公宠溺儿子州吁的故事令人警醒:州吁喜好武事,卫庄公不加禁止,卫国大夫石碏劝告其约束州吁的行为,“宠子”不等于“爱子”。但卫庄公不听,导致州吁恃宠而骄,日益骄奢淫逸,最终惹来杀身之祸。
重视家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周恩来的“十条家规”,到焦裕禄的“不能搞特殊”,到杨善洲的“苛刻教育”,这些均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子女的严管严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政治要求、纪律要求。从作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党员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再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措施,可以说,党内法规已将家风建设上升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必修课”。
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从自身做起,修身律己,注重家风家教,管好“身边人”。只有家风正,党风政风才能正,社会风气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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