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新规为城市文明敲响警钟
□ 常 青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规范乘客行为方面明确了“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等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及“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引来网民纷纷“点赞”。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普及与发展,地铁上的不文明现象也越发增多。随地乱扔垃圾,外放手机产生噪音,堵门妨碍地铁通车的现象不时曝光于网络,引发网友热议,即便这些不文明行为不断在网络上被曝光,仍屡见不鲜。这不但影响了其他乘客的出行体验,也给地铁运行造成了安全隐患。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办法》的出台让过去只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行为变得有规可守,有法可依,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防止和避免不文明现象的产生,维护地铁良好的运行秩序与安全。
对于山东来说,这样的《办法》更有益处。在全国统一的《办法》出台之前,不少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较快的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但标准并不统一,适用范围局限。目前山东省只有济南、青岛两个城市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多个城市正在筹划建设中,并未有相关规范的出台。明年4月起,山东省可直接使用统一标准进行管理,自开通运营起便将相关规范运用到管理中,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尽管如此,为保障该《办法》产生实效,仍有可以细化的地方。例如在该《办法》里虽然对于禁止性行为和约束性行为进行了规定,却并未明确产生此类行为后应该进行怎样的处罚,若没有惩戒,相关规范的真正实施到位将缺乏保障。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乘客将自己遇到的地铁出行不文明现象曝光于网络,前段时间北京网友曝光的老人乘地铁强制要求乘客让座的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最后促成相关人员接受了相应处罚。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监督员,尤其是在即将有规可依的情况下,应该更加广泛发动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并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让管理人员更加快速精准地为乘客解决问题。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已成为展现一个城市市民文明素养的重要场所,该《办法》的出台为每一名利用公共交通出行的市民敲响了警钟,文明应该内化为一种习惯与素养,每一名市民都有责任规范自身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为城市文明贡献力量。
新闻推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