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经营者不得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为了保障携号转网服务顺利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多项影响携号转网的行为,其中包括——
1. 无故拒绝、阻止、拖延、干扰用户的携号转网服务;
2.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3.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通信服务质量;
4. 在携号转网服务及相关资费方案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
5.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恶意代客申诉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
6.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7. 在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据了解,天津、江西、海南、湖北、云南五个省市已经于9月19日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记者11日从工信部获悉,携号转网目前已在全国试运行,并将于11月底正式施行。工信部已于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特别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工信部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除已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市外,全国其他省、区、市将逐步开放“携号转网”服务申请,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
携号转网就是在不变更手机号码的情况下更换运营商移动网络服务。用户入网满120天,与转出方结清电信费用,与转出方没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的都可以办理携号转网。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要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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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自下月起施行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11日正式发布,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手机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规定要求,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据了解,从11月10日开始,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
文图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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